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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长车身、加大功率搞“个性化改造”?都不行!违法改装电瓶车严查!_ 龙虎网

发布时间:2024-10-27 08:51:47 来源:媒体动态

  随着电瓶车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关注,近日,南京交警加大了对各类电瓶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,尤其严查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。

  采访中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,除了私加电池加大功率、为载货载客加长车身外,有些车主进行的个性化改装也属于违反法律,一旦被查获,车主不仅要被罚款,还会被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。

  记者留意到,这里不少电瓶车都是“加长版”,车座后方被焊接上一个铁架,延伸出二三十厘米长,上面还加了坐垫和靠背。后加的“座位”完全悬挂于车身外,仅靠支架与车身相连。

  “大部分‘加长车’都是车主为载客进行的非法改装。”交警一大队中山陵中队中队长周毅和记者说,中山陵景区因道路资源有限,在人流车流聚集的节假日会实施机动车限行的临时管控措施,于是有人想出非法载客的主意,骑电瓶车运送游客。

  周毅和记者说,新国标对电瓶车的车身尺寸有明确规定,基本只能乘坐一名成年人和一名未成年人,而载客“黄牛”为了多拉人,往往会加长座位区域。“我查扣过的一辆电瓶车,包括驾驶人在内一共坐了5个人。”周毅说。

  据了解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6岁以下未成年人,搭载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,如果再非法营运,更是错上加错。此外,加装的座椅并不牢靠,乘坐时也有安全隐患。周毅告诉记者,更危险的是,有车主为了能让车功率大点、续航里程长一点,私自加装电池。记者打开一辆电瓶车的坐垫,发现原有的储物空间放了多块电池,并通过电线与下面的电机相连。周毅介绍,这辆车原先设计的电池功率是48V,改装后足足变成了96V。

  一名业内人士介绍,将原配电池更换为大容量电池,可能导致电池功率、重量等技术参数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、车速控制器、电动机等主要零部件的参数不匹配,导致充电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或热失控等问题,容易引发火灾。

  除了因营运或非法营运的需要改装电动自行车外,部分市民因个人喜好或其他原因,也会改装自己的爱车,这部分“改装”的危害并未引起足够注意,有人并不觉得自己在违法,甚至在网上分享改造经验。

  4月18日中午,记者跟着交警三大队刘警官来到中华路。没一会儿,一辆深灰色的电动自行车从远处驶来,它亮着红色的前灯,远远望去就像一只红眼睛,十分醒目。

  刘警官伸手示意驾驶人靠边停下。“这灯怎么是红色?”他问。“我改的。”驾驶人毫不在意地回答,因为他觉得原先的白色车灯“没性格”。

  “你知不知道电动自行车不能私自改装?而且这红灯十分刺眼,在没有机非隔离的路上很可能会影响对向车道骑车人的视线。”交警对其进行了教育,并扣留车辆,要其到大队进行处理。

  刘警官告诉记者,现在不少年轻人为了追求个性,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,前几天晚上他查获的一辆电动自行车,车头不仅有绿色反光条、红色灯带,还装了刺眼的明黄色车灯,晚上骑行时,车头可以用“五颜六色”来形容,这样很容易导致其他骑车人晃眼和分心。

  没一会儿,一辆震耳欲聋的电动自行车驶了过来。这辆车的两侧装了4个音箱,放着激情的音乐,隔着二三十米远都能听到。被拦下来后,得知自己涉嫌非法改装,骑车人难以置信,“我不就加了几个音箱,怎么就是非法改装了?”刘警官指着超出车身的音箱告诉他,这种行为已属于“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”,属于非法改装。这辆车也被扣留。

  5分钟后,又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被拦下。记者看到,这辆车的龙头上方安装了一块透明塑料板,与一个弧形的蓝色顶篷相连接。“这是电动自行车遮阳篷,是用架子固定在车身上的。”刘警官告诉记者,有的遮阳篷更“高级”,由一整块塑料制成,“前挡风玻璃”位置还有雨刮器。

  “实际上电动自行车装遮阳篷十分危险。”有一次,刘警官处理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人事故时,骑车人说,遮阳篷用久了,前面的挡风塑料有点模糊,导致他没看清行人;还有一次,一辆汽车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,破碎的遮阳篷塑料片扎进了骑车人的胳膊,差点损伤神经。“遮阳篷不仅容易遮挡视线,发生事故时还会带来二次伤害,此外,它还会加大风阻,尤其风大时车辆很难控制,失去重心,容易引发事故。”刘警官说。

  可是,不少骑车人对遮阳篷的危险性并不在意。在某些短视频平台,有网友“秀”出了自己爱车加装遮阳篷的视频,记者看到,装好后车身大了不少,就像一辆迷你“轿车”。

  据了解,在交警三大队辖区内,最近每天约有10辆电动自行车因涉嫌非法改装被查处。

  3月以来,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加大力度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查处到的各类违法行为环比上升37.5%,尤其重点加强了对假牌、套牌、无牌等涉牌类及非法改装、拼装、加装等电瓶车违法行为的整治。

  根据《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》,对于改装、拼装、加装的电瓶车,交管部门可扣留车辆,收缴拼装的电瓶车;加装、改装的,责令恢复原状,并且罚款200元。同时,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规定,非机动车不得有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,不得加装棚架、边斗等附加装置,否则可罚款50元。

  除了查处整治,交管部门还强化销售源头管理,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市、区两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。

  3月15日,交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,针对中山陵景区周边违规销售、租赁和非法改装电瓶车的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行动。在一家出租点,交警发现一辆2021年出厂的电瓶车竟然悬挂白色的旧国标电瓶车号牌,涉嫌套牌;还有一家电瓶车经营场所并不是南京车管所认定的带牌销售点,却囤有不少新国标电瓶车号牌。当天,交管部门共查扣假、辆12辆,暂扣牌照84块;市市场监管局已对相关涉事企业立案侦查。

  据了解,今年3月,交管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4次,检查教育电瓶车销售门店331家、取消不符合资质带牌销售点7家、整改15家。

  与此同时,交管部门还不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,组织开展电瓶车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,深入走访73家企事业单位和社区,发放《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倡议书》2160份,悬挂横幅标语52条,在167处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海报标语;同时结合电瓶车典型事故案例,制作《骑行鬼探头 隐患可真大》《头盔戴不戴 区别可真大》等警示教育短视频,通过新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广泛播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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